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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协助执行公告(800387199) 2025-09-03 来源: The requested resource (/cms/base/com_dhc_www/article_content/25/24354_1.txt) is not available

公告 编号:2025-41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因不动产权利灭失等情形,确实无法收回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或者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公告作废”之规定,且依据(2024)辽0204执371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现对不动产权人尹宝名下:位于高新园区七贤路201号3单元10层1号,不动产权证号:201905018938(面积:75.31平方米,房屋用途:住宅)公告作废。对抵押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支行持有的不动产登记证明201905019252公告作废。 联系电话:84615600 大连市高新园区不动产登记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