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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关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 生产资源要素保障的通知 2020-09-28 来源:

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生产资源要素保障服务,切实帮助企业克服疫情影响,恢复生产,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先保障疫情防控建设项目用地需求

  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应急防控、医疗卫生设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以及配套市政设施建设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先行使用。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红线的,可视作重大项目允许占用。其中: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在疫情结束后6个月内完善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及时主动为项目单位办理用地手续提供服务保障。属于临时用地的,使用结束后,恢复土地原状,依法补偿后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不再补办用地手续。涉及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加强疫情防控项目建设的监管,坚决杜绝无关项目违法违规用地。

  二、加强疫情防控建设项目规划支撑

  对疫情防控建设项目,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不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镇)总体规划禁止建设区的前提下,可视作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按符合规划先行办理相关手续,涉及法定规划内容调整的,后续完善程序并纳入相关规划。

  三、统筹疫情防控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

  为保障疫情防控需要的建设项目,涉及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由全市统筹,应保尽保,计划指标挂账使用。若需占用林地的,优先使用林地定额。对突破本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由市自然资源局汇总项目用地清单,逐级上报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部,由国家统一核销计划指标。

  四、全力保障重大项目建设

  在强化落实落细疫情防控措施的同时,从保障重点地区建设、保障产业发展、保障民生需要出发,对国家和省市重点项目用地、用矿、用林、用海,开通审批服务“绿色通道”,按照承诺制要求,实行容缺受理先行审批。实现“不见面”政务服务,采取电话沟通的方式,提前介入指导,实行网上办理,提供邮寄服务。确需提交纸质原件的,可在提供电子材料后先行办理,待我市疫情解除后的一个月内补交纸质原件。有效落实《大连市支持产业发展落实产业用地政策实施细则》(大政办发〔201841号),鼓励采取弹性出让、先租后让、“带产业项目”挂牌等供地方式,合理确定土地使用年限和价格,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保障重点产业项目落地。

  五、调整土地交易方式

  疫情防控期间,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网络系统进行挂牌出让交易,包括利用网络系统发布挂牌公告、接受竞买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进行竞买资格审查。对按规定须现场竞价的,按疫情防控要求,采取区隔方式进行现场竞价,同一竞买参与竞价人数最多不超过2人。按防疫要求有序组织参与人员的管理、分流和进出,同时适当提高竞价和竞配建幅度以减少交易时间。在交易成交结束后,凡涉及相关部门签订协议等书面文件的,可不在交易现场进行,由相关部门按规定和要求各自组织签订。

  六、调整履约监管要求

  疫情防控期间,暂不开展实地履约情况巡查。对受疫情影响,未能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合同、划拨决定书约定时间交地、开工、竣工的,疫情防控期间不计入违约期。

  七、推广不动产登记业务线上办理

  全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通过“大连不动产登记”官方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线上申请、预约操作步骤,指导企业和群众线上自助预约办理,查询办理进度。对于非及时办理业务,提供免费邮寄服务。对于确需现场办理的,可拨打电话咨询并预约办理。

  疫情防控期间,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公布保障服务热线电话,通过电话、微信、视频会议等途径,及时掌握、回应和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的问题需求,确保服务企业稳定发展保障措施落细落实,支持企业尽快复工。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新冠肺炎疫情结束,国家、省政府另有新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大连市自然资源局

                     202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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