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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协助执行公告(800359772) 2025-01-21 来源: The requested resource (/cms/base/com_dhc_www/article_content/23/22750_1.txt) is not available

公告 编号:2025-3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因不动产权利灭失等情形,确实无法收回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或者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公告作废”之规定,且依据(2025)辽02执恢7号,现对不动产权人大连政通商贸服务有限公司名下房屋不动产权证及他项权证公告作废: 一、沙河口区 凌河街1号,不动产权证号:201705021662(面积:610.5平方米;规划用途:商业服务)公告作废;对抵押权人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中心支行持有的不动产登记证明201705021704公告作废;对抵押权人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中心支行持有的不动产登记证明201705021793公告作废; 二、沙河口区凌河街1号1~2层4号,不动产权证号:201705021659(面积:971.76平方米;规划用途:商业服务)公告作废;对抵押权人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中心支行持有的不动产登记证明201705021706公告作废;对抵押权人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中心支行持有的不动产登记证明201705021791公告作废。 联系电话:84615600 大连市高新园区不动产登记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