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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协助执行公告(800354645) 2024-12-13 来源: The requested resource (/cms/base/com_dhc_www/article_content/23/22450_1.txt) is not available

公告 编号:2024-68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因不动产权利灭失等情形,确实无法收回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或者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公告作废”之规定,且依据(2024)辽0202执恢276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现对不动产权人戴晓明名下:位于沙河口区黑石礁街88-1号1单元2层1号,不动产权证号:201605004091(面积:124.7平方米;规划用途:住宅)公告作废。对抵押权人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中心支行持有的不动产登记证明201905013419公告作废。 联系电话:84615600 大连市高新园区不动产登记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