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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协助执行公告(800306787) 2024-02-27 来源: The requested resource (/cms/base/com_dhc_www/article_content/21/20210_1.txt) is not available

编号: 2024-014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因不动产权利灭失等情形,确实无法收回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或者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公告作废”之规定,且依据(2023)辽0202执恢110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现对不动产权人潘春名下:位于高新园区思情街38号3单元5层1号,所有权证号2015000806(面积:72.03平方米;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规划用途:住宅)公告作废。对抵押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持有的不动产登记证明(2015001412)公告作废。 大连高新区不动产登记部 联系方式:84615600 公告单位:大连高新区不动产登记部 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