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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协助执行公告(800300184) 2023-12-28 来源: The requested resource (/cms/base/com_dhc_www/article_content/20/19850_1.txt) is not available

公告 编号:2023-72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因不动产权利灭失等情形,确实无法收回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或者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公告作废”之规定,且依据(2023)辽0204执恢170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现对不动产权人大连卡莎慕玻璃艺术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高新园区软件园路1A-4号19层6号、高新园区软件园路1A-4号19层8号、 高新园区软件园路1A-4号19层10号,所有权证号201705021658, 201705013887, 201705013948(面积:159.71平方米、145.82平方米、146.57平方米;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规划用途:办公)公告作废。对抵押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星海支行持有的不动产登记证明(201805016321、201805016320、201805016319)公告作废。 联系电话:84615600 大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