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编号:2023-1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因不动产权利灭失等情形,确实无法收回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或者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公告作废”之规定,且依据(2022)辽0293民初2802号民事调解书,位于大连市旅顺口区龙王塘镇大龙塘村,土地证号旅顺口集用2001第041303425,公告作废。 联系电话:84615600 大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