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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协助执行公告(800284820) 2023-09-20 来源: The requested resource (/cms/base/com_dhc_www/article_content/19/18992_1.txt) is not available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因不动产权利灭失等情形,确实无法收回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或者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公告作废”之规定,且依据(2023)辽02执恢2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现对不动产权人大连泰德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甘井子区黄浦路537号5层,所有权证号201705024449(面积:2219.35平方米;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规划用途:非住宅)、位于甘井子区黄浦路537号6层,所有权证号201705024445(面积:2219.35平方米;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规划用途:非住宅)、位于甘井子区黄浦路537号7层,所有权证号201705024446(面积:2219.35平方米;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规划用途:非住宅)、位于甘井子区黄浦路537号8层,所有权证号201705024447(面积:2219.35平方米;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规划用途:非住宅)、位于甘井子区黄浦路537号9层,所有权证号201705024442(面积:2219.35平方米;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规划用途:非住宅)、位于甘井子区黄浦路537号10层,所有权证号201705024450(面积:2219.35平方米;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规划用途:非住宅)、位于甘井子区黄浦路537号11层,所有权证号201705024452(面积:2219.35平方米;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规划用途:非住宅)公告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