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证作废公告 编号:2021-004 因权利人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大连供电公司持有的高新园区国用(2010)第05020号土地证遗失,现声明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予以作废。
电话:84791351
高新园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