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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协助执行公告(800182475) 2021-11-26 来源: The requested resource (/cms/base/com_dhc_www/article_content/15/14970_1.txt) is not available

公告 编号:2021-152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因不动产权利灭失等情形,确实无法收回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或者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公告作废”之规定,我单位现对不动产权人胡皓名下:位于甘井子区红凌路798号,房屋所有权证号2010003441(面积:245.89平方米;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规划用途:非住宅)公告作废;对抵押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持有的不动产登记证明(2013003028)公告作废。 如对以上房屋所有权证及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持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我单位联系。逾期若无人提出异议,我单位将依据(2021)辽02执恢210号执行裁定书办理不动产权转移手续。 联系电话:84615600 大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