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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协助执行公告(800168232) 2021-08-18 来源: The requested resource (/cms/base/com_dhc_www/article_content/15/14489_1.txt) is not available

公告 编号:2021-116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因不动产权利灭失等情形,确实无法收回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或者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公告作废”之规定,我单位现对不动产权人曾立名下:位于高新园区百顺园8号2单元12层2号,房屋所有权证号201705023962(面积:92.01平方米;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规划用途:住宅)公告作废;对抵押权人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持有的不动产登记证明(201705026626)公告作废。 如对以上房屋所有权证及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持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我单位联系。逾期若无人提出异议,我单位将依据(2021)辽02执恢65号执行裁定书办理不动产权转移手续。 联系电话:84615600 大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