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日,是《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颁布施行十周年,全国首本不动产权证书颁发十周年。为扎实开展“十年·见证:保护产权 登记为民”主题宣传活动,自5月起,大连市自然资源局所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设“以案释法”专栏,聚焦社会关注和群众关心的不动产登记领域法律问题,通过以案说法、法条解读、释法说理的方式,全面深入宣传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法规,更好发挥不动产登记“保护产权、保障交易安全、便民利企”的作用。
带押过户化解二手房交易“转贷”难题
案例
市民李先生计划出售其名下已抵押给银行的房产,该房产抵押债权数额较高。按照传统交易模式,李先生需先筹集资金还清银行贷款、解除抵押后,才能办理过户。然而,卖方李先生面临资金压力,无力自行还贷,如果通过“过桥资金”模式,交易成本会明显增加。若由买方“先行垫付”还款,买方则需承担额外资金负担,且存在一定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明确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依据该规定,在办理已抵押不动产转移登记时,无需提前还清旧贷款、注销原抵押登记,即可同步完成房产过户、设立新抵押登记等手续,实现了不动产交易与抵押贷款的高效衔接。
典型意义
为破解二手房交易“转贷”难题,2023年3月,大连市自然资源局、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和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市内四区实施存量房“带抵押过户”不动产登记业务的通知》(大自然资发〔2023〕5号),为在市内四区推行存量房“带抵押过户”登记模式提供了明确的政策依据和操作规范。
我市“带押过户”模式高度聚焦便民利企,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采取线上“双预审”、线下“只跑一次”即可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的登记业务模式,买卖双方在办理过户与抵押登记过程中,经过贷款银行(含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意,通过政务服务网线上申请登记,可实现“一次申请、合并审核、同步办结”。实施至今已办理业务1245件,有效避免了“过桥资金”的使用,节省了成本,同时提升了二手房交易的便利性。
“带押过户”的实施,打破了传统二手房交易中“先还后卖”的固有模式,通过政府部门协同创新与流程再造,有效化解了交易中的资金周转难题,保障了交易安全,是我市自然资源部门优化不动产登记领域营商环境、服务保障民生的又一次生动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