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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协助执行公告(800412913) 2026-03-06 来源: The requested resource (/cms/base/com_dhc_www/article_content/26/25994_1.txt) is not available

公告 编号:2026-15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因不动产权利灭失等情形,确实无法收回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或者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公告作废”之规定,且依据(2025)辽0293执403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现对不动产权人张宇杰名下:位于高新园区竹涛街2号32层6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号:201905038137(面积:118.55平方米;规划用途:住宅)公告作废。对抵押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持有的不动产登记证明201905038139公告作废,对抵押权人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持有的不动产登记证明201905038138公告作废。联系电话:84615600 大连市高新园区不动产登记部